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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尔多斯非法集资 案件始末详情介绍(6)

时间:2019-02-03 21:07:12 来源:互联网 编辑:辰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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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了解到,本案与传统的传销案件颇为相似。集资人数不管是2639人还是2584人,他们不过是拥有昊达投资结算账号的人,相当于传销案件里的高层级者,这些人每个背后拥有多少“下线”,或许只有他们本人说得清楚。

据受害人代表反映,被告人白昊、高源、王福明不仅存在销毁、隐匿部分犯罪证据,还存在突击转移、隐匿巨额财产行为。

首先,记者对审计报告附件1的数据与受害人提供的“融资花名”电子表格进行比对,发现两者集资人数均为2639人,集资本金总额、已付利息总额、利抵本余额(未还本金)总额等数据基本一致、相差无几。但是,审计报告附件1的“多笔”序号为1- 1733,“单笔”序号为1-906,合计刚好2639人;而“融资花名”电子表格中,“多笔”序号为2- 1753,多一个82号和1568号,按序号计算应当有1754人,而实际只有1733人,序号中缺失21个序号及相关数据;“单笔”序号为1-919,按序号计算应当有919人,而实际只有906人,序号中缺失13个序号及相关数据,两项合计缺失34个序号及其相关数据。

由此看来,被告人白昊、高源、王福明在向公安机关“投案自首”之前,对昊达公司原始会计资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,毁灭、隐匿了部分犯罪证据。

其次,记者从受害人提供的材料中发现,被告人白昊及其昊达投资从2011年6月起资金已经紧张。进入2011年12月,存在突击向其亲属或特殊关系人大量“还款”等疑似转移、隐匿巨额财产的行为。如:“2011年12月16日,给贺保军老婆(王秀琴)账户汇款286万元,给白昊司机李奋账户汇款190万元” (新13卷p89-92);2011年12月20日(三被告人投案自首前一日),“归还”白建军(白昊的堂兄弟)600万元集资款,“归还”白昊借崔永明的钱400万元等(165卷p111-114、新13卷p82-85)。”以上事情集中发生在三被告人“投案自首”的前三周(2011年12月1日—21日)及公安机关立案后,他们将共计4488万元现金或实物财产转移给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所谓债权人(见165卷、新13卷),严重的损害了其他集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!